- 小學入學
- 初中入學
辦理條件 | |
1.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年滿六周歲; 2.小孩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平江城區持續合法居住一年以上,且至少購買一年本市職工養老保險。 |
所需申辦材料 | |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 2.小孩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口簿; 3.本市居住證(居住至少一年); 4.本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證明(參保至少一年); 同時協助提供: 1.小孩出生證; 2.小孩預防接種證; 3.小孩學前教育證; 先在“平江縣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報名系統”中進行報名,提交有關材料電子掃描件,提前申請學位;然后在統一規定時間內持相關材料,到居住地學區對應學校或所在區教育局辦理入學復核手續。 |
辦理流程 | |
(一)受理 1.崗位責任人:居住地學區對應學校或所在區教育局相關工作人員; 2.崗位職責與權限: (1)申請材料齊全真實、符合受理條件要求,予以受理; (2)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做出不予受理申請決定的,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審核 1.崗位責任人:居住地學區對應學校或所在區教育局相關工作人員; 2.崗位職責及權限: (1)按照辦理條件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合規性和真實性審查; (2)對符合確定條件的提出同意意見,對不符合確認條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見及理由,報區教育局領導審批。 (三)告知 1.崗位責任人:居住地學區對應學校或所在區教育局相關工作人員; 2.崗位職責及權限: (1)及時準確告知申辦人; (2)對未通過審批而退回的紙質資料,及時轉給申辦人并告知原因。 |
收費標準 | |
免費 |
辦理依據 | |
1.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3〕78號) 2.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2〕46號) 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湘政辦發〔2012〕115號) |
辦理機構 | |
各區縣(市)教育局: 平江縣教育局基礎教育辦公室:(主任:李禎祥 電話:6223118) 服務時間: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 13:30—17:30(夏季)13:00-17:00(冬季) |
辦理條件 | |
1.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2.小孩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平江縣城區持續合法居住一年以上,且至少購買一年本市職工養老保險。 |
所需申辦材料 | |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 2.小孩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口簿; 3.本市居住證(居住至少一年); 4.本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證明(參保至少一年); 5.小孩學籍證明; 先在“平江縣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報名系統”中進行報名,提交有關材料電子掃描件,提前申請學位;然后在統一規定時間內持相關材料,到各區縣教育局或統一集中地點辦理報名復核手續,按照居住證所在地入學方式辦理入學。 |
辦理流程 | |
(一)受理 1.崗位責任人:居住地學區對應學校或所在區教育局相關工作人員; 2.崗位職責與權限: (1)申請材料齊全真實、符合受理條件要求,予以受理; (2)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做出不予受理申請決定的,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審核 1.崗位責任人:居住地學區對應學校或所在區教育局相關工作人員; 2.崗位職責及權限: (1)按照辦理條件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合規性和真實性審查; (2)對符合確定條件的提出同意意見,對不符合確認條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見及理由,報區教育局領導審批。 (三)告知 1.崗位責任人:居住地學區對應學校或所在區教育局相關工作人員; 2.崗位職責及權限: (1)及時準確告知申辦人; (2)對未通過審批而退回的紙質資料,及時轉給申辦人并告知原因。 |
收費標準 | |
免費 |
辦理依據 | |
1.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3〕78號) 2.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2〕46號) 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湘政辦發〔2012〕115號) |
辦理機構 | |
各區縣(市)教育局: 平江縣教育局基礎教育辦公室:(主任:李禎祥 電話:6223118) 服務時間: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 13:30—17:30(夏季)13:00-17:00(冬季) |